本招标项目湾区农谷二期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2-440115-04-01-4187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质量检测与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湾区农谷二期质量检测与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湾区农谷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17号路北侧、二涌北路西侧,总用地面积35974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4104平方米,湾区农谷二期用地面积20168.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1598平方米,综合计容建筑面积约68208平方米;其中一期已建建筑面积19548平方米,二期(本期)建筑面积约72050平方米,二期计容建筑面积约504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16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4层,科研主楼建筑面积(±0.00以上)约28567平方米,科研副楼建筑面积(±0.00以上)约2505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747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最大高度超过50米(≤60米),连廊单跨跨度约36米,项目综合容积率≤2.0,项目综合建筑密度≤50%,项目综合绿地率≥15%。二期建设内容包括:科研及文化设施主楼、科研及文化设施副楼、科研架空连廊、地下室及周边配套等。项目总投资约 85312.96万元,其中二期建安工程费约33838.37万元。(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17号路北侧、二涌北路西侧。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立项批复总投资约 85312.96万元,其中二期建安工程费约33838.37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1)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进行的相关检测与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与监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与监测,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与监测项目、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强制的监测检测、监督抽检、土壤氡含量检测、高支模变形监测,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有检测与监测项目,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与监测工作,同时也包括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与监测成果报告。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与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与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与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与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与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与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检测与监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与监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与监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与监测前,需将具体检测与监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招标人审批同意擅自检测与监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与监测费招标人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与监测清单进场检测与监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与监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招标人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招标人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与监测方法和数量。
(3)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4)本工程所涉及的部分检测与监测工作,如因项目进度需要等原因,中标单位在报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分包项目的检测与监测质量和检测与监测工期由中标单位负责。分包合同原则上由中标单位与另一方签订。该部分检测与监测内容纳入中标单位合同一并进行结算。
2.3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41.41万元(按穗建造价〔2019〕38 号下浮20%)。
2.4服务期限:从中标人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招标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与监测时间顺延。
2.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检测与监测服务的工作量根据经招标人批准的检测与监测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监理人、中标人三方进行签证确认,中标人自行增加的额外工作量将不被承认,最终以评审机构审定为准结算,但结算总价超过经评审的概算中对应的检测和监测服务的审定金额或招标控制价的,则按概算评审审定金额和招标控制价的低者为最终结算总价(如有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最终结算总价已包含了为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所产生的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强制的监测检测、监督抽检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本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
③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招标内容:(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主要招标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承担检测任务单位的员工),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半年及以上(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社保证明证明材料。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并及时做好信息完善和确认工作。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近三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格式见附件二)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3月6日 00 时00分至2025年3月3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5年3月6日 00 时00分至2025年3月31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5年3月31日10时15分至10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5年3月31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北路162号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452938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联 系 人:肖工 联系电话:020-8667356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529380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北路162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监 管 电 话:020-84529380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北路162号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招标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