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一宗农用地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见附表《248号田、250号田、251号田西农用地公开招租明细表》,本次公开招租采用公开明标竞投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6日(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永安二街145号 (单位: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2647854)。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业务,且资信无不良记录。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前,要对自己所投农用地的地点、现状、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水电、通信、消防、牌照证照办理等情况做详细了解,并仔细研读合同文本,投标人应确保接受农用地的所有情况并对合同文本无异议后,再进行投标报名。
2、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需要按附表《248号田、250号田、251号田西农用地公开招租明细表》中所设定的金额进行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户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或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视为无效报名,不得参与投标。
3、农用地租期、面积、租金递增方式等信息详见附件《248号田、250号田、251号田西农用地公开招租明细表》。
4、投标人不得有存在拖欠我司租金的情况或曾发生过其他违反我司土地物业租赁管理规定的情形。
四、投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5、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6、报名单位资信情况(以信用中国网查询为准);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所有印章必须完整、清晰。
五、资格审查
投标人需到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江街永安二街145号)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及开标时间
农用地投标及开标时间:2025年3月27日上午10:00至11:00;
七、投标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永安二街105一3号(原副业队部)
八、投标及开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2025年3月27日上午9:40至9:58;
2、所有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竞投,委托他人出席的,必须按本公告第四条的要求提交有效的授权材料。所有投标人必须在入场时间截止前入场,未按时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作弃标处理。
3、入场资格:参与竞投的人员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已于报名时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的无需重复提供),按时签到进场。
4、开标由招租人现场主持,实行现场明标喊价,价高者得。开标后,招租人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投标报名期限届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招租人将发布公示告知,公示1个工作日后且招租人未收到有效异议的,招租人发布中标公示,确定该报名者为中标人。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如投标保证金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转为租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租人于15个工作日内退回到各个未中标的投标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7、中标人投得农用地后仅限于中标人自己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对承租者地上附着物和种植产品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招租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九、相关要求
1、土地性质目前为一般耕地(有部分为基本农田),承租户必须种植与土地性质相符合的农作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种植。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土地性质调整,承租户须无条件遵循耕地用途管制使用农用地。投标人对该农用地的土地性质及基本情况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或不履行合同。
2、我司仅按照该地块的现状提供给承租方使用。
3、承租方须按800元/亩的标准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发展需要收回或临时使用该耕地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开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中标后又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招租人发布中标公示后又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经招租人通知中标人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但中标人未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到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签收的,或已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但中标人未签收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已签收中标通知书但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到招租人处办理合同签订等手续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监督电话:020-39088100
附件:248号田、250号田、251号田西农用地公开招租明细表。
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248号田、250号田、251号田西农用地公开招租明细表》
序号 | 农用地位置 | 产权证号 | 出租面积(亩) | 招租方式 | 租期(年) | 招标底价(元/亩?年) | 租金递增幅度 | 用途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248号田、250号田、251号田西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66143号 | 201 | 明标 | 2 | 2400 | 无 | 农业种植 | 120600 |